航运报告分享 | ABS 发布航运新兴燃料价值链报告(市场展望之监管篇)

 
报告出处:ABS
翻译:Ted

一方面,IMO 第 80 次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 (MEPC 80) 修订了 2023 年 IMO 温室气体战略,预示着全球航运进入转型期,重点是可持续性和效率。另一方面,地缘政治事件对全球的能源市场带来了冲击,使得新兴燃料供应链的建立受到了不少挑战。

ABS 结合最新国际形势,并于近期更新了它对燃料结构预测,研究了不同情境下对燃料份额的影响。本篇主要讨论监管层面的展望。

 

 
 IMO 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举措

EEXI 和 CII 作为 IMO 温室气体初始战略中首批有针对性的短期措施,它们已于 2023 年初实施。其中,EEXI 提供船舶机械能效及其预期运行情况的一次性认证,而 CII 提供持续的年度认证和评级,以证明船舶的运行效率。IMO 将在 2026 年检查这些指标的有效性,并加以改进。

 

2023 年 7 月,IMO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0次会议(MEPC 80)在修订后的战略中通过了以下新目标:

  • 2030 年碳排放强度降低40%。

  • 到 2030 年,采用零碳或近零技术、燃料和/或能源至少占国际航运能源使用量的 5%,力争达到 10%。

  • 到 2050 年左右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少至净零。

 

同时,还设置了指示性检查点:

  • 到 2030 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少 20%,力争达到 30%。
  • 到 2040 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少 70%,力争达到 80%。

为实现新的减排目标,IMO 将根据技术和经济等制定一揽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中期潜在措施。技术措施将是基于船用燃料标准,经济措施将基于海上温室气体排放定价机制,它们包括:

  • 可持续发展基金和奖励(F&R)和国际海事可持续发展基金和奖励(IMSF&R)系统的变更。
  • 零排放航运激励计划(ZESIS)。
  • 国际海事可持续燃料和基金(IMSF&F)。
  • 温室气体税(GHGL)。
     
 
 欧盟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举措

2021 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系列被称为“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的立法提案,旨在到 2030 年将该地区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与 1990 年的水平相比至少减少55%。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就是提案之一。它规定:从 2025 年开始,在欧洲领海运营的航运公司旗下超过 5,000 总吨 (gt) 的船舶,必须根据 (EU) 2015/757 (MRV) 法规,参考上一年经核实的碳排放量,提交 EUA。2026 年 1 月 1 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将扩展至包括甲烷和一氧化二氮排放。2027 年 1 月 1 日起,将适用于 5,000 总吨以上海工船舶。 

FuelEU 则将激励在欧洲领海运营的 5,000 总吨以上船舶采用可持续低碳和可再生燃料。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欧洲航行船舶的温室气体强度将基于 WtW 进行评估。温室气体强度上限是根据 2020 年起的欧盟 MRV 数据计算的。该上限将每五年逐步降低,从 2025 年的 2% 到 2050 年的 80%。此外,从 2030 年 1 月 1 日起,集装箱船和客船在欧盟成员国管辖的港口停泊时将被要求连接到岸上电源并使用其满足所有能源需求。

 

 美国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举措

《2023年清洁航运法案》(拟议)于 2023 年 6 月向美国国会提出。该法案提议让环境保护局(EPA)对船舶使用的燃料制定逐步严格的碳强度标准,以在 2040 年之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要求燃料全生命周期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

  • 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降低 20%。
  • 从 2030 年 1 月 1 日起降低 45%。
  • 从 2035 年 1 月 1 日起降低 80%。
  • 从 2040 年 1 月 1 日起 100%。
 

另外,《国际海上污染责任法案》(拟议)于 2023 年 6 月向美国国会提出,旨在对在美国港口卸货的大型船舶征收污染费,推动全行业脱碳工作,并激励使用和开发更清洁的海上燃料 。该立法对入境中燃烧的燃料的碳排放征收每吨  150  美元的费用,以及氮氧化物(6.30 美元/磅)、二氧化硫(18 美元/磅)和颗粒污染(PM2.5)($38.90/磅) 的船舶排放费。10,000 总吨或以上的国际航运船舶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2021 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系列被称为“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的立法提案,旨在到 2030 年将该地区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与 1990 年的水平相比至少减少55%。

 

 挪威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举措

2023 年 1 月 2 日,挪威海事局提出一项法规,限制挪威西峡湾世界遗产地的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它还力求鼓励使用现有的最佳技术来减少一氧化二氮的排放。

该法规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要求客船(游轮和渡轮)使用不直接排放二氧化碳或甲烷的能源。到 2035 年 12 月 31 日,鼓励10,000 总吨及以上客船使用沼气作为替代能源,使这些峡湾成为首批建立的零排放控制区(ZECA)。

 

 新加坡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举措

新加坡主要通过海事绿色倡议来减少航运及相关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促进新加坡绿色航运发展。该计划的两大支柱是绿色港口计划和绿色能源与技术计划。

绿色港口计划通过为符合标准的船舶提供高达 30% 的港口费用折扣,来鼓励停靠新加坡港口的远洋船舶(包括海事港务局许可的港口船只)的环境可持续性。绿色能源与技术计划旨在鼓励新加坡海事公司开发/开展绿色技术试点示范,帮助船舶实现《新加坡海事脱碳蓝图:迈向 2050 年》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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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10-2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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